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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专业、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规范本科教学课堂,提高教学水平。根据《中北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教﹝2018﹞25号)、《中北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教﹝2018﹞33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质﹝2019﹞6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安排,决定启动2018-2018-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具体要求安排如下:
一、评价原则
深入贯彻“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育人理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同行、教学指导委员会、院级领导干部多元评价的原则。
二、评价标准
按照《中北大学本科教育课堂教学质量通用标准(试行)》
(﹝2018﹞31号)文件中5个一级指标、26个观测点来评价。(详看附件)
三、评价形式
实施手机APP网上评价,可登录中北大学教务处-在线评教-教师(学生)评课管理。
四、评价对象
本学期承担本科课堂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五、评教形式及要求
学院执行全覆盖听课,参照《中北大学关于领导干部听课及参加教学活动的规定(修订)的通知》(校教﹝2018﹞25号)文件,结合实际,具体安排: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包括: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学科管理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期中听课不少于4次,看课不少于1次(或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其中主管教学的院长每人每学期不少于9次,其中听课不少于8次,看课不少于1次(或其他教学活动不少于1次)。教师互听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次;教师上课时备好教学进度和教案。
根据各年级课程安排,学生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实施随时评价。
六、评价系统培训
2019年4月9日之前,各专业负责人(或参加培训的教师)组织本专业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系统培训工作。
请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要高度重视。根据学校文件安排,评教结果将作为学院教师绩效和职称评定以及各种教学评优的基本依据。若连续两学期不合格,则停止教学一学期,待培训结束合格后方可重新承担授课任务,请各位老师认真准备。
教学科
2019年4月4日
备注:开学初下发的纸质听课单留存备查,本学期同算。还
没有听够次数教师,请结合网上评价同时进行;手机系统于
4月8日起正式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