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促进更多年轻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成长,根据《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校人[2019]1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岗位人员。
二、申报职务
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校任教授和校任副教授两个层次。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2019年3月27日至4月1日,请各单位按照《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校人[2019]12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四、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校人[2019]12号)。
申报年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9年4月1日。
五、材料报送
1、《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附件2,简称《申报表》),纸质稿(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及电子稿各一份。
2、《中北大学教师申报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纸质稿(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各一份,《汇总表》中所填写的有效业绩成果条件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申报表》中的有效业绩成果条件相一致。
3、相关支撑印证材料。包括:身份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入选人才计划项目文件或证书、科研项目合同、任务计划书、经费本或到款单(财务实际进账)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以及论文收录检索材料原件。支撑印证材料附后,与《申报表》合并装订。
4、4月1日下午5点前,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发展科(德怀楼505室)。
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电子邮箱:rcfzk@nuc.edu.cn
联系人:韩喜英 刘娟
联系电话:3924992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
附件2:《中北大学教师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docx ;
附件3:《中北大学教师申报校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xlsx ;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9-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