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全面启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经过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学院早操早读、宿舍安全及卫生检查等工作中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体测成绩合格;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
三、评选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参评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申请参评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学生(包括曾获过励志)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每班符合要求的最多报2名同学(原则上没有获过国家励志奖学金),若班级没有符合要求的,则不报。评审结束后将推荐学生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各班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2、被推荐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
3、统计剩余名额,组织对第一次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评议。最终确定51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照每年学生工作部(处)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共51名,每人5000元。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表一份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一份
5、2019年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班级评议结果报告(班级交一份)
所有纸质材料在10月10号中午12:40-13:30和晚上9:00-10:00交到学生科102,过期不候;电子版发到邮箱3033662878@qq.com;
注:(1)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班级交一份就可以,并圈出申请人的名字,必须有班主任签字;
(2)综测成绩单和学习成绩单必须有排名顺序,并标明班级人数乘以20%后的人数(四舍五入);
(3)请在初审表中备注一栏写明具体上岗月份、岗位;同时标明是否获得过励志、获得几次。
(4)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未通过网上申请备案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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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