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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1阅读数:


各学院、校区: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校学〔2020〕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为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名额分配:3名

三、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北大学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体能测试成绩良好以上(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测试的不受此限)。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中北大学为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发表《中北大学学术论文类别认定办法(试行)》(校科〔2020〕1号)规定的T类、A类、B类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C类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性专业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以中北大学为单位,以第一申请人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专利授权。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须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须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初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的完整性及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评议,无异议后在班级内部公示并向学院(校区)提出推报名单。被推报学生填写相关奖学金申请表,并由专人按照要求填写推报意见。

(二)学院(校区)评审。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领导组汇总审核各班级推报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确定本学院(校区)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校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院(校区)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校区)推荐学生情况,召开评审会,分别评选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推荐学生55名,报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至省资助管理部门。

五、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上报及存档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

2.加盖学院教学科公章的纸质版个人成绩单一份;

3.由学院统一出具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年级专业排名表一份;

4.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的《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一份;

5.学院网站公示截图电子版及打印版各一份;

6.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同意上报”推荐意见《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7.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同意上报”推荐意见的《中北大学XXX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评审备案表》一份;

8.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需要报送一份200-3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电子稿(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获奖励等等)、一份1000字以上的个人详细事迹电子稿以及一份证件照电子版(高清版)。

9.“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后须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学院公章)。

10.学院关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的资格审查通过证明。该证明由学院统一出具,详细列明该类学生中每名学生的资格审核情况,并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上对此种情况逐一进行重点标注。

如推荐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在前10%,则不报送第9、10项材料。

以上材料需各学院存档并提交学生处备案,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用U盘现场拷贝(不接受网络传送)。

学院收集材料时间为9月25日12:00至14:00(过期不候);纸质版材料交至主楼818电子版材料打包后发至1747558098@qq.com请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提前做好答辩用PPT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应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使用A4纸正反打印使用。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不得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及学院汇总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凡延迟报送的学院,将酌情扣减其分配名额,奖励给积极提前报送的学院。

5.凡学校审核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同学,资格直接取消,名额奖励给积极提前报送且无错误的学院。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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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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