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 号)《山西省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0-2021学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教助学〔2020〕9 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具体认定条件见《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文件。
三、认定类型
(一)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家庭经济突发状况困难学生,根据突发状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者。
第二,平时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第三,消费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者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者。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者。
第五,存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 号)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校区)认定、学院(校区)公示、学校核准等程序最终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1.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组长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报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
3.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尤其要对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作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做出相应调整,并做好相应记录。
注: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认定要注意隐私保护,决不允许任何一个班级公开投票选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认定围观现象; 另外坚决杜绝公开演讲比惨,挑选所谓“贫二代”,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选。
4、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名额分配
大一:由于国家助学金是本科生人数的20%左右,所以每班贫困生认定也保持在20%左右。
大二以上(含大二)年级每班大约25%。
六、上报及存档材料
1.《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每人一份)。
2、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每人一份)。
3、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报告(每班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会议照片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张。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大二及以上年级把原有贫困生和新增一起填写,并备注出新增的人)。
以上所有纸质材料按班级于9月24日12:00-14:00交到主楼818。同时将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班级评议小组人员名单、评议会议照片发送到10116382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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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