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参照《中北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中北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上进,实现精准资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含)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以上的学生;
5、上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
5、学年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并表现良好。
6、在学院早操早读、宿舍安全及卫生检查等工作中无违纪行为;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获得,原则上曾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参评;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小组审核通过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交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同意后,编制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填写《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报告》由学生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名额分配:
每班符合要求的最多报两人(若班级没有符合要求的,则不报),若有名额剩余另行通知各班。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
3、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班级排名表一份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一份
所有纸质材料在10月11号中午12点之前交到学生科102,过期不候;电子版发到邮箱3168268928@qq.com(备注班级)
注:(1)、中北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版)、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表班级交一份就可以,并圈出申请人的名字,必须有班主任签字;
(2)、综测成绩单和学习成绩单必须有排名顺序,并标明班级人数乘以20%后的人数(四舍五入);
(3)、请在初审表中备注一栏写明具体上岗月份、岗位。
(4)、所有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步在学工系统进行相应申请,并由班主任通过,学院上报名册以系统导出为准,不在网上申请的取消资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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