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和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晋纪办[2018]30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监督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作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强化纪律要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坚决提高认识。
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自查自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早提醒、严要求,时刻不能懈怠。学院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党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上率下,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具体规定,并要求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党发[2018]34号)文件精神,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规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还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妻子、子女等相关人员。
2、严明纪律规矩。
全院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节日腐败”,自觉接受监督。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同学会。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大力倡导以文明、勤俭、健康的方式欢度节日,积极促进良好院风、校风及社会风气的形成。
3、严格监督检查
从以下四个方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一是着力发现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二是通过礼券、代金券、购物券、购物卡方式,违规收送月饼、海鲜、大闸蟹等时令礼品;三是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或旅游活动安排;四是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等“四风”突出问题。
4、严肃执纪问责。
学院将坚持从严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中秋”“国庆”期间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学院党委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