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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中北大学本、专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06阅读数:

中北大学本、专科生考试管理规定 

 

各院、部、处及直属单位: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教学质量,树立优良学风,培养合格的大学生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的考试工作做出调整,规定如下:

一、考试组织分工

考试组织分工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课程所属学院

1、负责课程主考教师的选派及任务分配工作;

2、负责课程的命题工作;

3、负责课程试题交予印刷厂印刷、领取试卷及分发试卷到考场工作;

4、负责课程的试卷回收、评阅、录入成绩及分析试卷工作。

(二)学生所在学院

1、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通知、组织工作;

2、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监考工作;

3、负责本学院学生考试违纪的认定、上报及教育工作。

(三)教务处

1、负责跨院课程的考试日程、考试地点、考区办公室位置的安排工作;

2、负责考试的协调工作;

3、负责考试过程中的巡视、检查及评价工作;

4、负责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5、负责试卷的抽查、审核工作;

6、负责考试事故的调查、认定及处理工作;

7、负责考试费用的核实、发放工作;

8、负责省级及其以上各类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考试组织过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本学院考试工作领导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副书记及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要成立考试督导组,督导检查考试各环节工作。

(二)考试命题

命题是检验教学水平和学习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的命题工作,根据以下要求,不断提高命题质量。

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考试命题应覆盖面广,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当,原则上应有备用试题。试题要注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年级、班级、学期、每道试题的分值,试题的期望值应在75-85之间。

3、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分析和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抄书或抄笔记的现象。

4、试题书写应规范整洁,并经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试题要制定出评分标准。

5、试题要避免与往年试题重复,各学院的主干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已经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采用试题库(含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试题库)进行考试。

(三)试卷印制及保密

1、课程试题命题完毕并经审核后,命题教师将试题放入《中北大学课程试题密封袋》内密封签字、签署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考试前开课学院工作人员到教务处办理试卷印刷手续,并交付印刷厂印刷,印刷厂将教务处提供的学生考试名单按照考场顺序粘贴好,按照考区分类,并保存于保密室内(院级考试课程试卷由各学院自行粘贴考试名单、保存)。

2、开课学院所有参与命题、审核、印刷及分装的教师、责任人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制度,如发生泄密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要对损失进行经济赔付。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学院工作的保密措施,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3、若需启用备用试题时,学院须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由学院工作人员取出备用试题,检查试题密封情况,无任何问题方可付印。出现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四)考试实施

考核形式可以灵活多样,根据课程特点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等,鼓励课程建设组采用多种形式考核学生。各学院要根据考风考纪要求对考试工作按以下标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

1、教务处负责安排跨院课程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区办公室位置,并于考试前一周公布,非跨院课程考试由学院自行安排。

2、开课学院根据教务处考试安排做好试卷的运送、发放工作。确保学院于考试前30分钟将试卷运送至各考区办公室。主考教师根据学院的总体安排于考区办公室内向监考教师发放试卷。主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提示学生答题的正确与错误,要确保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所在考区分布情况,设置考区负责人,每考区一名,考区负责人负责协调试卷交接、学生考试资格审定、学生作弊处理及其它突发事件,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须及时上报教务处协调解决。

4、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于考试开始前20分钟在考区办公室向主考教师领取试题。考试期间,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应到考场巡视。必须加强巡考力度,严格进行考试管理,每个班级至少配备两名监考教师,各考场必须保持安静、整洁。

5、监考教师应在领取试卷后立即到达考场。对考生应合理排座;开考前应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及有关的注意事项,引导学生根据指令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检查学生证件。

6、考试试卷应考试开始前5分钟发放。监考教师应在考场的前后分别站立,认真维持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监考教师必须及时、严肃地处理违纪和作弊事件。遇有作弊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制止,并根据《中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中的相关程序对作弊行为予以认定,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登记表》,学生所在学院于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考试违纪处分登记表》上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节对作弊学生予以纪律处分。监考教师不能在考场聊天、看书报等,也不得私自离开考场,凡违反者以教学事故论处。监考教师对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或协助学生实施作弊,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该监考教师纪律处分。

7、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后将试卷交主考教师,主考教师应清点清楚后于《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后试卷由开课学院保管。

8、教务处派出巡视组,对考试进行巡视。对违反考试操作规程者及时予以制止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五)成绩评定

1、按适当比例将平时作业、期末考试综合起来评定一门课程的总成绩。

2、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应在指定的评卷场所及时进行集体评卷,教师评卷要规范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教师改动卷面成绩后必须签名,评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3、正常考试情况,一般成绩应呈正态分布;若考试成绩出现异常,开课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详细的分析报告,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4、主考教师应认真、客观地填写《试卷分析》。教学基层组织要对试卷分析中暴露的问题认真整改;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试卷分析》中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经领导研究同意后执行。

5、主考教师于成绩上报后,将课程试题试卷相关需存档的资料如试题、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等上传至中北大学考务管理系统内存档。

6、教务处派出专家组对各学院试卷进行检查,并核对试卷、书面成绩单及网上成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情节严重者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试评价

教务处组织巡视检查各学院考试的各环节,对各学院在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1、监考纪律;

2、考风考纪;

3、命题质量;

4、评卷规范;

5、试卷保存管理。

在巡视过程中,巡视组发现问题后,及时向学院提出整改,教务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问题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试纪律

(一)学生守则

1、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证件缺一者须携带学院开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上必须有本人近照并加盖学院公章,证明要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许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座。学生证及身份证(或有效证明)放在座位左上角备查,本人不得擅自调换座位。考前五分钟发题,考试开始指令下达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后迟到二十分钟不得入场。

3、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但考试时不能相互借用;考生不允许携带书籍、笔记、自备草稿纸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及手机、呼机等一切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若携有规定外物品,必须放置于考场前讲台上,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4、笔试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试科目、班级、姓名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5、不得在答卷上标记符号等其它信息。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如果试题印刷不清或试题分发错误时,可举手询问。

7、考生在未交出答卷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考场,并按提前交卷处理。

8、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提前持校医院证明到学生所在学院申请缓考,由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办理缓考相关手续者,按缺考处理。

9、考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必须立即交出答卷。

10、答卷交出后,经监考教师同意,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区内逗留,更不得以任何借口索回或增补答卷。

11、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者,按照《中北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12、无论任何考试,试卷和草稿纸都不允许考生带走。

(二)监考守则

1、监考人要提前二十分钟到达考区办公室并签到,领取试题,并根据考生座次表安排考场。

2、考前监考教师宣布《考场规则》。在考前五分钟开始给学生发试题和草稿纸。考试结束后,试题和草稿纸全部收回交考区办公室。

3、监考人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考场规则办事,不准在考场内吸烟、看书阅报、谈笑、打手机等,在考场内不许做与考试无关事宜。如有违者根据《中北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分。

4、监考教师的主要责任是监考,在回答学生提问的问题时,只回答试题印刷不清字句,对试题内容不能作任何解释。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作弊,当场指出后,要立即向考区考试领导组报告,并填写考试作弊经过与处理意见,经考区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处理。

6、考试时间终了响铃后,五分钟内监考教师要将答卷带回考区办公室集中。

7、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擅离职守和其它失职行为,将按校纪处理。

8、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考试中发生的一切情况都要简要地记录在登记表上,收回答卷数与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必须相等,当面与主考教师点清交接,然后在登记表上签名。

9、除相关校领导及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10、应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三)主考守则

1、主考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做好命题工作,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主考教师根据学院安排做好试卷的印刷、分装、运送工作。

3、主考教师必须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考区,将试卷正确分发到监考教师手中,于考试结束后全部回收试卷,办理试卷交接手续,并按规范装订、密封试卷。

4、主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应及时处理试卷中暴露的问题,对试卷中出现的严重问题,应及时汇报。

5、主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纪律,坚决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作弊,否则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从修订之日开始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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